山东省法院通报平安乡村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18-08-13     评论:    
核心提示:22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并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全

22日,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关于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意见》,并通报了十大典型案例。

“全省法院将积极参与平安乡村建设,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等。依法惩治邪教犯罪。妥善处理彩礼纠纷等婚恋案件。坚决惩治扶贫攻坚领域的犯罪。”省法院副院长吴锦标介绍。

“黑社会”作恶10年致伤10人

据介绍,自2005年以来,被告人周某伙同被告人杨某、周忠某、于某等人,通过殴打他人、聚众斗殴等方式,在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形成了以周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在长达10年的时间内,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先后在泰安市岱岳区房村镇、徂徕山旧寺等地,实施敲诈勒索、殴打他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致1人重伤,2人轻伤,7人轻微伤。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通过强行收取过路费、偷逃砂资源税费、非法开采河砂、插手民间纠纷等非法手段或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严重扰乱、破坏了当地的河砂税费稽查管理秩序及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最终,新泰市人民法院对该组织首犯周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7个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罚金二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周某等黑恶势力横行乡里,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严重危害当地百姓的正常生活,造成很强烈的社会恐惧。”省法院研究室主任赵国滨说,只有严厉打击该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才能为乡村振兴清除障碍。

不发放生态补偿林业局败诉

2002年8月28日,原告王某与第三人某村民委员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村民委员会将村集体所有的东大山承包给原告,大山面积约5500亩,成材树计55000棵,承包期限为20年。

2006年12月10日,山东某市人民政府向原告颁发了林权登记证书,确定原告为某村东大山的林地使用权人及林木所有权人,林地面积为5500亩,株数为55000株,林种为防护林。

原告认为其系合法林权人,承包的山林为公益林,被告某市林业局作为林业主管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发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却一直未发放。原告多次向林业局反映无果后,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林业局给付2006年至2014年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00125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由林业、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经依法审理查明,判决责令被告某市林业局依法向原告王某给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44145元。

赵国滨介绍称,该案保护林农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让林农坚定对保护和建设生态公益林的信心,确保生态公益林得到持续保护,实现生态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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