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2016年最新消息:取消行政审批

   日期:2017-01-26     评论:    
核心提示:  户外广告制作是在九十年代末期产生,近两年发展起来的。如今,众多的广告公司越来越关注户外广告的创意、设计效果的实现。各

  户外广告制作是在九十年代末期产生,近两年发展起来的。如今,众多的广告公司越来越关注户外广告的创意、设计效果的实现。各行各业热切希望迅速提升企业形象,传播商业信息,各级政府也希望通过户外广告树立城市形象,美化城市。这些都给户外广告制作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也因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16-2021年中国户外广告行业发展分析及投资潜力研究报告》表明,伴随着互联网发展的脚步,户外广告也迈入了电商行业,出现了不少的B2B行业网站,网络的快捷打破了原本户外广告的经营模式,媒体主和广告主可以在线浏览多个资源,还可即时沟通,毋须辗转各地察看,不但能够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还能有效促进合作。

  广大中小城市户外广告业还处于待开发状态,但随着一线城市户外媒体资源稀缺性凸显,大多数二线城市户外广告业已得到较好发展,整个户外广告市场对三、四级市场重视度的增加,带动了这些市场的媒体价格。中小城市既是吸收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主力,也是新一轮经济发展与社会消费的主要增长点,在高新起点上开拓中小城市户外广告市场,媒体供应商将得以收获一个丰硕未来。

  为规范户外广告登记管理,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签: 户外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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