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化妆品过期一年仍在销售 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

   日期:2017-01-26     评论:    
核心提示:  几天前的双十一,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了多种促销优惠活动。在这一节日狂欢中,化妆品网店也不甘示弱,成为了双十一活动不可

  几天前的双十一,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了多种促销优惠活动。在这一节日狂欢中,化妆品网店也不甘示弱,成为了双十一活动不可缺少的主角。

  “双11”期间,各种购物优惠活动会纷至沓来。有些活动是商家为了促销而特意让利的,当然商家要考虑成本,不会亏得太狠。

  据调查,竟然有多家网店公开售卖过期化妆品,有的甚至还是假冒名牌化妆品。这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上不少店家靠低价吸引消费者,对过期化妆品明码标价进行出售。这些店家大多标明“已过期”,更是根据过期时间的长短来定价格。有些化妆品过期近一年,仍在销售,而且有不少顾客购买。

化妆品

  化妆品在过期后容易氧化变质,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另外,律师表示,销售过期商品本身就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无论是否明确告知产品已经过期,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销售过期商品本身就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无论是否明确告知产品已经过期,这样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销售过期商品,增加赔偿的金额为价格或服务费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

  要解决“售卖过期商品”乱象必须多管齐下,无论是从国家、社会还是我们普通老百姓来说,都要负起责任来。

  首先,从法律入手,对售卖过期变质商品的商家一定要出重拳,出现一起处理一起,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次,大众媒体也要肩负起自己的义务,传播正能量,对于违法行为要敢于揭露抨击,给广大群众以正确的价值观。

  除此之外,对于商家来说,更要摆正自己的心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获得财富的同时更加学会去维护市场秩序。最后,对于我们广大消费者来说,更要树立的消费观,要明白占小便宜可能吃大亏,不能因为爱慕虚荣就把产品质量抛于脑后。

 
标签: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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