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是为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为,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31日印发实施的,也就是说,如果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如果存在违纪违法,应当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本条例分则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从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